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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拒做广西DNA亲子鉴定,丈夫起诉胜庭获抚慰金

作者:中正鉴定 发布时间:2014-04-01 00:00:00 人气:369

 怀疑妻子有外遇,儿子非自己亲生,丈夫起诉离婚,并向法院申请对儿子做广西DNA亲子鉴定,但妻子始终不同意鉴定。近日,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审结了该起离婚纠纷案,判决准予两人离婚,由女方支付男方精神抚慰金1万元,孩子给女方抚养。

    王飞与张华都是80后,2008年9月经人介绍相识并开始同居,之后两人结婚,婚后生育一子。新婚不久,两人因缺乏感情基础经常发生矛盾。王飞怀疑妻子有外遇,而且怀疑儿子非亲生。在多次向妻子提起广西DNA亲子鉴定遭受拒绝后,王飞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,同时要被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。

  在审理过程中,王飞向法院提出申请,要求对儿子做亲子鉴定,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,但妻子坚决不同意。

  法院审理认为,原、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对于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,法院予以支持。关于原告要求对儿子做亲子鉴定而被告拒绝的性质认定问题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婚姻法〉若干问题解释(三)》第二条规定:“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,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,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,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。”本案中被告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,并愿意承担损害赔偿,再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,可推定男孩与原告的亲子关系不存在。

  法院认为原告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,考虑到原告的心理伤害程度及司法实践,被告提出1万元的精神抚慰金是适当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