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亲生父母通过亲子鉴定领回弃女

作者:中正鉴定 发布时间:2015-09-29 00:00:00 人气:314

之前因为家庭贫困,孩子又太多,养不起那么多的孩子,父母无奈把元元抛弃在他乡,但毕竟血浓水,强烈思念孩子的父母决定把孩子找回来。

元元被抛弃后,后被一位好心人送到社会福利院,再后来又被姓谢的夫妇收养到现在。养父母对元元就像对亲生女儿一样,给她买新衣服,送她上幼儿园,元元在养父母家很幸福。

谁料,到了今年上半年,元元引起了一对夫妇的注意,他们就是来自贵州的韦某、王某。这对夫妇打听到元元在谢家,就到谢家转悠了几次,后说元元很像他们的女儿,他们想领回。

谢某夫妇开始也觉得这两人有点异常。听说这样的事情后,谢某夫妇虽然觉得元元跟王某长相很像,但心里还是有点接受不了,毕竟元元在他们家生活了5年,有了感情。

  孩子回到亲生父母身边

后来,谢某夫妇对韦某、王某说,既然你们说自己是元元的亲生父母,但口说无凭,要不给元元做个DNA亲子鉴定。双方经商定后,6月7日,他们带着元元到了温州医学院,经DNA亲子鉴定,韦某、王某确是元元的生物学父母。

鉴定结果出来后,尽管谢某夫妇感情上有点舍不得,但还是接受了这个事实,愿意解除收养关系。双方来到民政窗口办理了相关手续,谢某夫妇没有向韦某、王某提任何要求。

“当时我们很伤心,养了这么多年,彼此有了感情。但是后来想想,元元是对方的亲骨肉,不管是什么原因,孩子是无辜的,对方也是出于无奈。这几年,我们虽然在元元身上花了心血,就当作赞助贫困地区孩子一样,值得!”一直不想再提这件事的谢某,日前接受了记者的采访,她说,“每个亲生父母都希望找到自己的孩子,并和他们生活在一起。元元送还后,她的亲生父母很感激,表示一定把她养好。这样,我们的愿望也了了。”

  收养关系可依法解除

办证中心民政窗口工作人员介绍,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,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,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。收养的成立、有效,除要求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,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,它可以依法产生,也可以依法解除。但是,如果明知是超生、未婚生育或者拐卖来的私自进行收养,或者为了超生而弃婴那就涉嫌犯罪了。

从这一案例中导出了新的收养解除问题的趋向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,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,弃婴则要受到道德上的谴责。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(如重疾、高残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)无力承担抚养义务,法律允许亲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。但是,现在随着生活水平的改善,寻亲队伍也在扩大,这给收养问题带来了新的挑战。